摄类学 第八章 二谛
第八章 二谛
丁三 二谛
所知分二种 胜义世俗谛
戊一 此宗所许
戊二 余宗所许 初中分二
己一 胜义谛
己二 世俗谛
今初
胜义有作用 胜义谛之相
非唯分别立 自所成就法
胜义有作用是谓胜义谛之性相。
胜义谛. 胜义有. 胜义成就,事物. 自性实有同义。
事相 如色,心,有情。
如虚空者,是于空界上遣除有质碍所显现分,是于分别心上增上显现而其自之体性不成故,故而非由分别心假立,境自之体性能成者,是谓胜义谛也。
又现量亲所获证. 为胜义谛之性相,以亲所获证,除胜义谛余无有也。
如事物及缘事物之分别心,是胜义谛,所谓“胜义谛”语中之“胜义”者,谓其心能为胜义不错乱之现量,若于彼前成为谛实(实有,真实)有者,是谓胜义谛也,于彼心不错乱之量之显现境若能成者,是为胜义成就也。
如现量,称为胜义心者,以彼是于自境决定非错乱之心识,故谓胜义心也。
己二 世俗谛
胜义无作用 世俗谛之相
分别假立法 自相不能成
胜义无作用之法,是世俗谛之性相。
世俗谛. 常. 共相同义。
唯依分别假立而成之法. 之“唯”字者。是为简别胜义有,所谓“法”者,是简别如兔角等,虽能依分别假立,然是无法也。
如虚空等常法,彼等是世俗谛者,以所谓之“世俗”,是仅依分别心及能诠声二者而成,于前成为谛实也,故谓世俗谛。
其中,世俗谛中之“世俗”者,是以诸分别心,于自之显现境之常法等,自相不能成立,而于显现自相有中,所显现皆是虚假,故谓世俗,以是虚假增益故。
诸常法仅是在分别心前成为谛,名世俗谛,而非是谛(谛实,真实),以是除虚假分别心及能诠声前显现外,自相不能成立故。
而诸胜义谛者,是于自显现之现量上,其显现皆是自相成就故,如是之显现,于自相成就之所现(现象)与所在(本质)有同分法故,而诸世俗谛于现量上不能显现,是于分别心上显现自相有,如是之显现,于自相成就之所现与所在,无有同分法故,以所现为自相有,而所在非自相有故。
名言成立,名言谛,世俗谛等为同义,以名言仅于声及分别心前能成立故,所谓名言成立与名言谛者,分为诠声之名言及分别心之名言二种,以彼等是世俗谛,然非尽为世俗谛,如所知(是常也)是世俗谛,然凡是所知则非皆是世俗谛也(如瓶),故所知于二谛中皆有也。
戊二 余宗所许 分二
己一 有部宗所许
己二 唯识宗所许
今初
如《俱舍论》云:“彼觉破更无,慧折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
1、世俗谛
由破坏或分析力即便弃舍能缘之觉着,名为假有、世俗有、世俗谛。
若彼物觉。物破便无。名世俗谛。如瓶被破,瓶觉则无。如衣被破,衣觉亦无。故瓶衣等名世俗谛。
谓若有物以慧折余。彼觉则无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折色香味触时。水觉则无。如折火亦尔。火觉则无。故此水火。名世俗谛。依世俗理。说有瓶等。是实非虚。名世俗谛。
谓如:瓶有法,是世俗谛者,以由瓶破或慧析,能失瓶觉故。
2、胜义谛
由破坏或分析力不即弃舍能缘之觉者,为实物有、胜义有、胜义谛。
如青色等。碎至极微。色觉常在。及慧折味等。乃至极微。味觉常在。及慧分折受等四蕴。至一刹那。彼觉常在。故彼色等。名胜义谛。此真实有。故名胜义。依胜义理。说有色等。是实非虚。名胜义谛。
谓如:青色有法,是胜义谛者,以破其及慧析,青色觉仍存故。
然有部许此二谛一切诸法皆是有作用之实物有也。
己二 唯识宗所许
1、世俗谛
凡成为烦恼杂染品之所缘,为世俗谛之性相。凡是差别遍计所执与依他起,皆是世俗谛。
2、胜义谛
凡对之所缘修习,能成为净除所知障之究竟所缘者,为胜义谛之性相。此与圆成实等遍。
如:色及缘色之量二者异体空之空性及外境色为空之空性。
空性、真如、实际、无相、胜义谛、法界等,是为同义。
如《辨中边论》云:“略说空异门,谓真如实际,无相胜义性,法界等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