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智度论》所引的文献探讨四悉檀(释圆融)
从《大智度论》所引的文献探讨四悉檀
释圆融
提 要
在《大智度论》中,有四悉檀总摄八万四千法藏之说,对整个佛法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四悉檀深受中国佛教的重视,但解释总不出以下之范畴:一、引起乐欲,适应俗情,方便诱导。二、生善:启发人心向上向善。三、制止恶行:针对偏蔽过失。四、显了真义:究竟真实。但倘若回查《大智度论》原文,轻易发现每一悉檀引述之文献所呈现之面向,既深且广,假如不穷追文献中所蕴藏之背景,实难凸显论主的宏观深义。此外,经笔者之考察获悉:四悉檀或许可与《中论》的二谛思想来相互增明,如第一义悉檀中曾阐述的偈颂:「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1],不已明白显示二谛的思想吗?
关键词:大智度论,四悉檀,龙树
目 次
一、前言
二、悉檀的语义
三、世界悉檀
四、各各为人悉檀
五、对治悉檀
六、第一义悉檀
七、结论
参考书目
一、前言
佛法在时代的递嬗中,有原始、部派和大乘的演进史实,在浩瀚无涯的佛法里,虽各各有所偏重,但总不出八万四千法藏。这些法与法之间的差异处,吾人应如何的去抉择出它所隐含的意义,进而善用它,乃至实践与体证它。在龙树的《大智度论》中(*龙树与此论的关系虽学界尚无定论,但笔者姑且采纳印顺法师的说法为主──此论为造《中论》的龙树所作)[2],有四悉檀总摄八万四千法藏之说,可说是对整个佛法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然而就中国佛教来说,四悉檀是很受重视的,如以中国各宗派来说,有运用到四悉檀思想的就有七、八宗。[3]但解释四悉檀的义理,最普遍的说法总不出以下四点:1、引起乐欲,适应俗情,方便诱导。2、生善:启发人心向上向善。3、制止恶行:针对偏蔽过失。4、显了真义:究竟真实。[4]虽然这是一般所共许的,而也没有什么错误或是严重的疏失,但回看《大智度论》的时候,每一悉檀引述之文献所呈现之面向,既深且广。然论中所引文献却少有人去一一剖析与探讨,因此,促使笔者欲挖掘其文献所蕴藏的意义,继而梳理出论主建构四悉檀的根本宗趣。
基于此构想,笔者亦会藉助比利时教授Lamotte对《大智度论》的译注贡献,[5]以及印顺法师对龙树思想的深邃研究,来整理出龙树四悉檀的深远意义。最后,也希望透过此番探讨,更贴近龙树所欲表达的涵义。
二、悉檀的语义
四悉檀为龙树判摄佛法的一大准绳。然而「悉檀」的语义应如何去理解呢?悉檀为梵语siddhānta的音译,简单说就是宗旨、理趣。于中国语的意思即有多项,如:求那跋陀罗所译的《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中说:「悉檀者,译义:或言宗,或言成,或言理[6]。」[7]对于宗、成、理,净影慧远更进一步的说明:
所言宗者,释有两义:
一、对法辨宗,法门无量,宗要在斯,故说为宗。
二、对教辨宗,教别虽众,宗归显于世界等四,故名为宗。故彼论云:四种悉檀,总摄一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无量法藏,皆是真实,无相违背。准验斯文,望教说宗;义无乖返,故称为成;
诸法理趣,故名为理。[8]
不论是宗旨,或是成就,或是理趣,都是用在说明佛法的义涵。而这一资料也常为大家所用。除此之外,还有智顗说:
悉檀,天竺语。一云、此无翻例,如:修多罗,多含〔义〕。一云、翻为宗、成、墨、印、实、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9]
智顗虽然举出了更多的义项,但不知哪一个才是符合悉檀的意义。进而引用了南岳的说法:
悉是此言,檀是梵语;悉之言遍,檀翻为施,佛以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檀也。[10]
南岳将悉檀分为汉语与梵语来解释,说「悉」是中国本地的语言,即遍的意思;而「檀」才是他国(天竺)语,翻为中文是施的意思。由此而说明了佛以四种法遍施于一切众生。[11]但近代的太虚大师(以下简称虚大师),却有不同的意见:「梵语悉檀,此云宗,亦曰主。天台云遍施者,望文生义之讹解也。」[12]虚大师明确的指出,悉檀是梵语,不应是天台宗所说的遍施,那是错误的见解。也因此虚大师又进一步的说:悉檀一义,古来就无有一定,有的或翻宗、或翻成,乃至翻为墨、为印、为实、及与究竟;或可以同于嗢陀南[13]的意义翻为集施,所谓集正法义,施于有缘的众生。但总而言之,以它所含的义理来说,即是「说法之宗旨」。[14]其实,多数人的认为是「宗或宗旨」,如:
1、隋.吉藏《百论疏》中云:「悉檀者,自对义由异他义。」[15]而印顺法师解释为:「宗──悉檀(siddhānta),是立者所主张的。」[16]
2、唐.智俨《华严五十要问答》说:「西域名悉檀,此翻名宗。」[17]
3、虚大师《法界圆觉学》中说:「悉檀、即宗也。宗者、法之宗本,新名词所谓主恉、主义。」[18]
诚如上所言,悉檀即是宗本、主旨,或宗旨。那么龙树以四种宗旨来统摄归纳佛所说的一切法,就有必要知道四悉檀个别的宗旨和差别。以下将作一一说明。
三、世界悉檀
在《大智度论》中,龙树为了阐释佛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因缘而归纳出了「般若缘起二十一事」[19],其中,为了说明第一义悉檀相而举出了四种悉檀──世界悉檀,各各为人悉檀,对治悉檀,第一义悉檀。且这四悉檀于「一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皆是实,无相违背。」[20]因为有以世界悉檀为实,有以各各为人悉檀为实,有以对治悉檀为实,有以第一义悉檀为实。而为何各各都是真实呢?待结论中再作说明。
接着,说明世界悉檀(laukika-siddhānta)。世界是什么意思呢?依中文的《汉语大词典》来说有十个义项,其中与佛教思想较相关的如:1、「犹言宇宙。世指时间,界指空间」。[21]2、「世上;人间」。3、「指人们活动的某一领域或范围」。4、「地球上所有地方;全球各国」。5、「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的总和」。[22]虽说五者所涵盖的范畴广至宇宙,乃至微则人类,可是,若依佛法的世间观,可归纳为二大类,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中说:「世间者,谓于有情世间,及器世间。」[23]又这二者当中,世尊于契经中常约法饶益、梵行饶益的修行角度,特别强调有情世间为佛法的核心思想,关心的是有情轮回的解脱。然而,倘若回溯龙树论中所表达的「世界者,有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无别性。……人亦如是,五众和合故有,无别人。……当知有人者,世界悉檀。」[24]明确地说,或许龙树所阐明的世界内容,除了器世间因缘所生法之外,更深刻地显示了有情世间的意义。由法海中抉择世尊以「世界」或「世俗」的立场来说明有情或业果相续的种种面向,促使修行者能分辨出随俗的方便施设,继而由世间因果的正见,迈进出世的解脱道。论中所引用的相关文献,讨论如下:
【第一笔】
若无世界悉檀者,佛是实语人,云何言:「我以清净天眼,见诸众生随善恶业,死此生彼受果报,善业者生天人中,恶业者堕三恶道。」[25]
在第一笔资料中,佛以清净天眼见诸众生随着自己所造的业力上升下沈,这样的文句,在四部阿含中多少都可见到。今以《中阿含》〈天使经〉略述之:
世尊告诸比丘:我以净天眼出过于人,见此众生死时、生时,好色、恶色,或妙、不妙,往来善处及不善处,随此众生之所作业,见其如真。若此众生成就身恶行,口、意恶行,诽谤圣人,邪见成就邪见业,彼因缘此,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若此众生成就身妙行,口、意妙行,不诽谤圣人,正见成就正见业,彼因缘此,身坏命终,必升善处,乃生天上。[26]
此〈天使经〉叙说佛以净天眼出过于人,能随众生所作之善、恶业,而知众生之生时、死时所趣之处──上天或堕地狱。又,若有众生生时,多造恶业不畏后世罪报,身坏命终阎王则以生、老、病、死、治罪等五天使,来诘责罪人。其后,并叙述受苦众生入东西南北四门大地狱,往来峰岩、粪屎、铁鍱林、铁剑树林、灰河等处,无量百千岁受极重苦。
从以上的资料来说,明显的看出这世界有几个现象:有善有恶,有业有报,有前生有后世;而这些现象其实就是世间正见的条件。[27]所以龙树所要成立的不只是这世界的现象而已,进一步说明因果业报的原则,使众生产生正确的知见。
【第二笔】
复次,经言:「一人出世,多人蒙庆,福乐饶益,佛世尊也。」[28]
第二笔资料依Lamotte的研究乃出自于《增壹阿含经》,如云: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一人出现于世,多饶益人,安隐众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获其福佑。云何为一人?所谓多萨阿竭.阿罗呵.三耶三佛(Tathāgata arahaṃ sammā-sambuddha.)。[29]
此经虽短,但叙说如来出现于世间,能多饶益人,安隐众生,其主旨在于说明佛出世间,能显现助道法,使堕三恶道的众生减少。所以,在《三弥底部论》中有说:「一切功德人生在世间,多人得安乐故,若无人谁生功德!」[30]因此,佛是能生功德的人,又能以世俗谛教化众生令得善趣。[31]
【第三笔】
如《法句》中说:「神自能救神,他人安能救!神自行善智,是最能自救。」[32]
关于第三笔资料,在《大智度论》中龙树虽说引自《法句经》,但Lamotte表示在现存的《法句经》以及《自说经》中,均未能找出此一引文所在。[33]不过,厚观法师则认为,接近此一文句的资料可参考南传《法句经》之第157~160颂及《法集要颂经》。[34]然而,在水野弘元着的《法句经の研究》中亦有提到,且明确的指出是第160颂,[35]内容为:
确实自己是自己之主,其他有谁可能是主?由于自己善被调教时,即得难得之主。[36]
这如世尊常教导弟子们自依止、法依止、不异依止一样。因为这是本分事,所以说自己是自己之主(自依止);若自己不修学,佛也不能使我们解脱,所以说不依他(其他有谁可能是主)。唯有依着佛所说的法而修行,才能自悟自度。这就如《长阿含经》卷2〈游行经〉:「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37]
【第四笔】
《瓶沙王迎经》中佛说:「凡人不闻法,凡人着于我。」[38]
第四笔资料龙树引自《瓶沙王迎经》,然瓶沙王在译语上有:频婆娑罗、频毗娑罗王、频头娑罗王、频浮婆王、民弥沙啰王、瓶沙王、萍沙王。[39]因此Lamotte举出了几笔相关的资料,而其中,较为相当的是《中阿含经》(62经)〈王相应品〉《频婆娑罗王迎经》,如云:
愚痴凡夫不有所闻,见我是我而着于我,但无我、无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则生,法灭则灭,皆由因缘合会生苦。若无因缘,诸苦便灭。众生因缘会相连续则生诸法。[40]
依上述的经意大致是说频鞞娑逻王闻佛声名,往诣佛所。见佛身旁有极受人崇敬之郁毗逻迦叶在座,遂疑二人何者为师?佛知王意,乃请迦叶说明归佛的因缘,而王及随行众也因此得知佛的威德。佛并为王说五蕴无常生灭法。王闻法后,即生法眼净,归依三宝而成为优婆塞。而相对于这一段经文的还有同本异译的《频婆娑罗王经》,经中就以五蕴纔生即灭而了达蕴体本空,来说明无我。[41]又涉及到此经的论书,都提到五蕴无我但假名,如《大智度论》卷18中说:
《频婆娑罗王迎经》中,佛告大王:色生时但空生,色灭时但空灭。诸行生时但空生,灭时但空灭。是中无吾我,无人、无神,无人从今世至后世,除因缘和合名字等众生,凡夫愚人逐名求实。如是等经中,佛说生空。[42]
又《成实论》卷3中亦云:
《洴沙王迎佛经》中,佛语诸比丘:汝观凡夫随逐假名谓为有我,是五阴中实无我、无我所。又说:因五阴故有种种名,谓我、众生、人、天等如是无量名字,皆因五阴有。[43]
综合以上的几笔资料来看,佛的用意是为众生说无常、无我、空,令入道证果。而或许这也是龙树所要表达的意思,因为凡夫不闻法,对真理不明而取着实有我。假若能得闻佛法即能了解现实而趋向解脱。但这样无常、无我、空的深法是否适合于世界悉檀中说呢?其实一切有所言说,唯为随顺开示诸未悟者,渐令悟入离言法性。因此,世界悉檀是以不违世间常识,而渐将众生导入于能通达真理之轨道。[44]
【第五笔】
《佛二夜经》中说:「佛初得道夜,至般涅槃夜,是二夜中间所说经教,一切皆实不颠倒。」[45]
第五笔资料中,说世尊从得道至般涅槃夜之间,所说的一切言教皆实不颠倒。Lamotte认为此处所谓《二夜经》其实仅是一段著名的经文而已,且这样的文句在很多地方都可看见,[46]今以《中阿含经》《世间经》来作说明:
如来从昔夜觉无上正尽之觉,至于今日夜,于无余涅槃界,当取灭讫。于其中间,若如来口有所言说,有所应对者,彼一切是真谛,不虚不离于如,亦非颠倒,真谛审实。[47]
从全经经义来说:世尊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自觉觉他;于成道至涅槃当中所有一切的言说,皆是真实不虚,不颠倒。由于世尊是断一切漏,得一切智的人,所以龙树于第一笔及最后一笔文献,都强调佛所说如何如何,其实是为了令人增强信心发起向善的愿欲。
综观以上五笔资料,虽说均有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供查寻,不过对于每笔资料之间的关系,则尚未有人表示过意见。特此,笔者以为前后应有脉络可寻!论主龙树的第一笔资料先说明这世间的种种现象,如善恶、业报、前生后世等应有的世间因果正见。再来,第二笔资料则说明因佛的出现世间,能显现助道法,若众生依此学习则能蒙受饶益,生善多而趣恶少。接着,第三笔资料就说明要得解脱唯有靠自己修行,他人是无法给予的。第四笔资料则有呵斥的意味,如凡夫不闻法,对真理不明而取着实有我;假若能得闻佛法即能了解现实而趋向解脱。最后,第五笔资料则显示出我们所依的一切经教皆是真实,因为佛是断一切漏、得一切智之人,因此所有言说皆是实语、如语、不诳语。
在此世界悉檀的种种说明中,笔者以为龙树在引述佐证之前,即已标宗明义的说到「四悉檀各各皆实」,这主要是因为按「毕竟空而宛然有」的立场而论,因缘所成的法,在世间因果业报的说明下必须要肯定它是存在的,但龙树同时也提示「因缘法而假名有」,绝不会破坏缘起事相的存在意义。不过,却也指引有情透过佛法的修学可至解脱。要善用这个五众和合的因缘法,以趋近寂静的涅槃法性。当然,由于理想终究以毕竟空为旨趣,也就对于实有自性或是绝对虚无的说法不苟认同。
四、各各为人悉檀
各各为人悉檀(prAtipauruSika-siddhānta)。从语义来说,各各有:1.各自;2.个个,每一个;3.每一种;4.布散貌。其中,「各自」是比较偏重于个人自己;[48]而「个个」有遍指每一个的意思。[49]这有从约而广含盖一切有情众生的意义。所以龙树的各各为人悉檀是:「观每一个人的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50]或不听。」[51]接着,再从论中所引文献,作更深一层的探讨。
【第一笔】
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52]
关于「杂」有混杂、参杂、繁多等义项。[53]那「触」与「受」呢?触是认识的开始,就是感觉。感觉的发生,要依感觉机构的活动,所以触是以六入为缘的,[54]因感觉而成为认识。受是领纳,在与外境接触时,内心上生起一种领纳的作用。所以,触是触对外境,没有外境,触的作用不能生起;受是领纳,是内心的感受。[55]因此,这样的杂报世间在汉译经典中,就有以下几笔资料可供参考,如《宝星陀罗尼经》中言:
若行杂业者,于三宝中,时有净信。彼命终已,由杂业故,杂生诸恶夜叉、迦咤富单那[56]中,于世间中,倍复增长。彼等一切白法之分,方便灭坏,由彼恶故,今时鬪诤,倍复增长。[57]
又《正法念处经》云:
若人行善、不善、无记,种种杂业,地狱、天、人诸处杂生。彼不善业,生地狱中,善业天中,杂业人中。[58]
《分别业报略经》也说:
作净、不净业,庄严种种果;若生人道中,杂受黑白报。[59]
总的来说,有参杂着善、不善、无记的业,就会因业而报生于善趣或恶趣;也会感得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但论中所引的文献Lamotte认为出自于《增支部》,如云:
当人转生时,他的业会成熟,当此业成熟时,他会在此生或他处接受其果报。[60]
人们所作的业,随着因缘的机遇,它将会成熟而感召其所应的果报。然而这段经文重点在于说明有情自己,造作什么业就会得什么果报的因果法则。
【第二笔】
《破群[61]那经》中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62]
Lamotte认为与第二笔资料相符的有《相应部》及《杂阿含经》,而笔者即以《杂阿含经》的经文来作分析,如下所引:
颇求那复问:「为谁触」?佛告颇求那:「我不言有触者,我若言有触者,汝应作是问为谁触。汝应如是问;何因缘故生触?我应如是答:六入处缘触,触缘受」。复问:「为谁受」?佛告颇求那:「我不说有受者,我若言有受者,汝应问为谁受。汝应问言:何因缘故有受?我应如是答:触缘故有受,受缘爱」。[63]
本经大意乃颇求那因不解四食之食者为谁而问于佛陀,佛叙说有情在生死相续中,无有一实性的我──人,唯有十二缘起支──法与法的相引相生。[64]如《瑜伽师地论》中说:
复次,无有少法生已安住,亦无有我能食所食,由此因缘,彼何名食?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法,说为食义。但由法假,于其识上,假想施设补特伽罗,望此四食,说为食者。为欲随顺世间言说,约世俗谛,说有如是补特伽罗能食四食,非约胜义。所以者何?若说有识,生已安住,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能食者,不应立识为其食性!未曾见有补特伽罗,还自能食补特伽罗;一相续中定无二识同时安住,是故立识体是真实补特伽罗,为能食者不应道理。由有如是不应理故,若作是问:「谁食识食?」当知此问为非理问。若作是问:「谁是能食识食因缘?」当知此问为如理问,能令悟入缘起理故。[65]
论中以唯法引法说为食义,假想施设补特伽罗说为食者,因此有补特伽罗能食四食,是随顺世间世俗谛而说的。所以,于这当中「都无触者乃至有者。若说能有所触,乃至有有的话,唯有诸法别名所食,别名能食。是故因果堕在诸行,相续流转,无有断绝。」[66]这样地如理思惟能食识食的因缘,则能悟入缘起的道理。
然而对于这两笔资料,在论中就有人问龙树该作如何会通?论主以有人疑无后世而不信罪福,不作善行、作不善行,堕断灭见,因此说杂生世间杂触、杂受,来断彼疑、拔彼断见。又另有人计有我有神,堕计常中,所以为说无有受者、触者。[67]而依笔者的理解,说明业行果报的因果法则,能令有情畏于苦果,而造作善业不堕断见。又说明有情在生死相续中,唯有缘起的法与法间之相引相生,无有实性的我,则能去除有我有神的常见。
五、对治悉檀
对治悉檀(prAtipAkSika-siddhānta)。在此论主少有引用经论来说明它的宗趣,但笔者将论主散在《大智度论》其他卷数中的相关资料收集起来,作为个个观法的补充参考。龙树说:「对治悉檀者,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68]有贪、瞋、痴等烦恼法,就有对应于贪、瞋、痴的措施;因此才说对治则有,实性则无。现下就以这样的定义来观看以下的对治法门。
【1、不净观】
不净观对于贪欲的病就是对症的药,若用于瞋恚病就不是对症的药,反而是有害的毒了。为什么呢?理由是「观身过失,名不净观」,所以用于瞋恚人则徒增瞋恚火。然而不净观是观身的什么过失呢?在《大智度论》卷1中并无特别说明,但在后面几卷中有提到不净的种类。如:
(1)卷19中的五种不净相:「一者、生处不净,二者、种子不净,三者、自性不净,四者、自相不净,五者、究竟不净。」[69]
(2)卷29中的膖胀、烂坏等相:「比丘入不净观,但见身体膖胀、烂坏,乃至但见骨人。」[70]
(3)卷31中的三十六种不净物:「观内身三十六种不净充满,九孔常流,甚可厌患。」[71]
以上观不净的种类大多是观身的种种污秽、鄙陋、丑恶等不净相,这样对治贪欲的人最为有用,因为贪欲的通病即是于自身所爱好的境界,生起喜乐之念,而起贪着的心及占有的欲望。[72]
【2、慈心观】
慈心观则与不净观刚好相反,如对于瞋恚[73]的病就是对症的药,若用于贪欲病就不是对症的药,反而是有害的毒了。为什么呢?理由是「慈心是于众生中,求好事、观功德。」而求好事观功德刚好迎合了贪欲人的特性,若专心于此,只有徒增其贪欲而已。同样的,慈心在此并无特别的说明,但在《大智度论》卷20就有详细的阐述,如说:
以慈相应心,无恚、无恨、无怨、无恼,广大无量,善修。慈心得解遍满东方世界众生,慈心得解遍满南、西、北方、四维、上下、十方世界众生。[74]
慈是心数法,而它的内涵必须能够「无恚、无恨、无怨、无恼,广大无量,善修」。「瞋」是欲恶口骂詈,杀害劫夺;「恨」是待时节,得处所,有势力,当加害;又初嫌为恨,恨久成怨,身口业加害,是名「恼」;所以慈心必须除此瞋、恨、恼等三事。其次,「广大无量」在论中龙树举出了九家的说法,此不广述。再者,「善修」为慈心牢固。又初得慈心,不名为修,需久行得深爱乐,对于爱、憎及中庸三种众生,正等无异才名善修。[75]然而慈心观从有漏通往无漏的三个次第,就是众生缘慈、法缘慈和无缘慈,至于内涵与次第,此不赘言。[76]
【3、因缘观】
因缘观对于愚痴的病就是对症的药,若用于贪欲、瞋恚病就不是对症的药,反而是有害的毒了。为什么呢?理由是「邪观故生邪见,邪见即是愚痴」。有人问:人已愚痴如何能观甚深的因缘法?论主答说:愚痴人并不是如牛羊等愚痴不懂,只是因以邪心而观,才生种种的邪见。[77]
对于愚痴人的相状,《大智度论》卷24有引《坐禅三昧经》做说明,[78]虽说相状林林总总,但不出「多疑、多悔,堕无见;自满难屈,憍慢难受;可信不信,非信而信;好师异道,不别善恶;憎恶好人,破罪福报」[79]的范畴。其实,就如印顺法师所言:「愚痴,不是别的,而是不明善恶,不明业果,不明流转生死,不明我我所空等愚痴。这唯有以如来十二因缘的观察智药,才能对治他。」[80]而十二因缘所说的是什么呢?十二因缘中说明了生死流转的原因──起惑、造业、感苦,此三又互为因缘[81]──苦果由业而来,业由烦恼而有,烦恼即是无明。所以,无明就是没有智慧,即障碍智慧通达真理的愚痴,执一切法有自性。这种晦昧的心识,是一切错误的根本,爱取等烦恼都可以包括在内。[82]因此,要解脱生死唯有了知诸法无定相,但从虚诳的因缘相续而生;能不生戏论,就可灭苦,入于涅槃。依龙树来说,这只到二乘知诸法虚诳,但求自灭苦,不究尽苦相的阶段;应更求如菩萨一样──究尽十二因缘根本相如虚空。[83]由此可知,因缘观确实是对治愚痴最好的方法。
【4、无常观】
无常观对于着常颠倒众生的病,就是对症的药。为什么呢?理由是「一切诸法自性空」,而这样的理由龙树以「无常见有常,是名为颠倒;空中无无常,何处见有常?」[84]来作说明。首先,何谓颠倒?举《大智度论》中的譬喻来说:「如热气盛非黄见黄」[85]这就是颠倒。相对的,「如人眼清净无热气,如实见黄是黄。……如真水精,黄物着中,则随作黄色;青、赤、白、色皆随色变。」[86]本是这样,就把他当作这样看,这是非颠倒。对于无常见常是为颠倒,或许我们很好理解,但为什么会无常见有常呢?先说何谓常。常的梵语nitya,又作常住(梵nitya-sthita),无常中的法则──生而必灭,流转不息时,却也执着它是常的。这也就是自性见,因此,本来是无常性的,而我们却错执以为是常,这样就是颠倒;但如果连无常的自性亦无,如何还会从无常中起常见呢?所以,一切诸法自性空,也是龙树用来呈现表达「无常,是对治悉檀,非第一义」的理由。
接着,是对于无常是第一义或非第一义的讨论。有人认为无常是第一义,如论中说:
一切有为法,皆无常相应,是第一义。云何言无常非实?所以者何?一切有为法,生、住、灭相,前生、次住、后灭故,云何言无常非实?[87]
有为法的生、住、灭相是符合于无常义,而无常梵语为anitya,它有无恒、非久住、不可保、变坏等义涵。[88]且是世间的事实,又是佛教法印之一,为什么不是第一义?如何能说无常是空呢?对于这样的问题,龙树驳斥说:有为法不应有三相,因三相不实故。所以,先破生、住、灭相──有为则无穷,无为非有为相;[89]再说无常之失──无行业果报。[90]
(1)有为则无穷:
若诸法生、住、灭是有为相的话,那么三相中的「生」相亦应有三相,因为「生」是有为相;而有为法如上所说,是无常的,必有生、住、灭的形态。因此每一「生」处中都应有三相,这样一直推衍下去就会造成无穷的错乱!生相如此,住、灭亦如是。
(2)无为非有为相:
再者,若不承认另有生、住、灭相的话,就不应名有为法。因为没有有为法的相貌──变化、差别、作用,这样就成为无为法的状态了!因此,诸法无常,非第一义。
(3)无常之失──无行业果报:
若一切法皆是无常实性,就无法成立行业果报。因为无常的理则是生灭失坏,如腐烂的种子不能生果。失坏灭无就没有行为的来去,没有作业的罪福得失,也就没有果报可说。这样一切的世出世法将破坏殆尽,所以诸法非无常性。
但是否说诸行无常是错的呢?这样的问题,论主在《大智度论》中也有解释,[91]今列举几则以作探讨:
汝言佛法中常亦不实,无常亦不实,是事不然!何以故?佛法中常亦实,无常亦实。常者,数缘尽、非数缘尽、虚空[92],不生、不住、不灭故,是常相。无常相者,五众生、住、灭故,无常相。汝何以言:常、无常皆不实?[93]
若无常不实,佛何以说无常?[94]
若无无常,佛何以苦谛中说无常?[95]
佛说三法为法印:「所谓一切有为法无常印;一切法无我印;涅槃寂灭印」……是三法印,般若波罗蜜中,悉皆破坏。如佛告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观色常,不行般若波罗蜜;观色无常,不行般若波罗蜜。……。」如是云何名法印?[96]
从上面所引的资料来看,很多都是不赞同──无常不实的,甚而连佛法的法印都提出来讨论──怀疑无常不是法印。要知道佛说:「若观诸法无常,是为真涅槃道。」[97]是无庸置疑的,如《杂阿含经》中说:
诸比丘,云何修无常?修习多修习,能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若比丘于空露地,若林树间,善正思惟,观察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如是思惟,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所以者何?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98]
契经说依无常想能顺得涅槃,为什么到了初期大乘的《大智度论》会有「无常不实、无常非第一义」这样的说法呢?对于持反对意见──无常不实的这些声音,龙树又是如何来回答呢?首先,龙树先提出常与无常的过失,如卷15所云:
诸法不应是常,何以故?若常则无罪、无福,无所伤杀,亦无施命,亦无修行利益,亦无缚、无解,世间则是涅槃。如是等因缘故,诸法不应常。若诸法无常,则是断灭,亦无罪、无福,亦无增损功德业,因缘果报亦失,如是等因缘故,诸法不应无常。[99]
又卷31与卷37也说:
若无常性是实,应失业果报。所以者何?生灭过去不住故,六情亦不受尘,亦不积习因缘;若无积习,则无诵经、坐禅等。[100]
若诸法无常相,念念皆灭,则六情不能取六尘。所以者何?内心、外尘俱无住故,不应得缘,不应得知,亦无修习因缘果报![101]
上来所说的常或无常都是无罪无福,因为一是常而不变如涅槃,一是失而不再如断灭。又法是无常则念念生灭,六根则不能取六尘;这样内外俱不住就无法得缘、无法得知,也就没有修习诵经、坐禅的因缘果报。这样的过患是和卷1这里所说的相同。接着,龙树即举出「说无常」与「破无常」的理由,如卷15及卷23中说:
圣人有二种语:一者、方便语;二者、直语。方便语者,为人、为因缘故。为人者,为众生说是常、是无常,如对治悉檀中说。若说无常,欲拔众生三界着乐;佛思惟以何令众生得离欲,是故说无常法。[102]
凡夫人生邪见故,谓世间是常。为灭除是常见故,说无常,不为无常是实故说。复次,佛未出世,凡夫人但用世俗道,遮诸烦恼,今欲拔诸烦恼根本故,说是无常。复次,诸外道法,但以形离五欲,谓是解脱;佛说邪相因缘故缚,观无常正相故解脱。[103]
由上可知,说无常是佛的方便语,为了令众生离欲得解脱,为了除诸烦恼根本,为了破常见,并非是有实性的无常而说无常。又卷32亦说:
有人着常颠倒,故舍常见,不着无常相,是名法印;非谓舍常着无常者,以为法印。我乃至寂灭亦如是。般若波罗蜜中,破着无常等见;非谓破不受不着。[104]
由此就可明确的知道什么是法印的真正意义──既要舍常见又要不着无常相才可称为佛法印;并不是舍了常相而又执着无常相,以为无常相是实是法印。这就如《增壹阿含经》卷38:「佛告比丘!善法犹可舍,何况非法。」[105]的含义。又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106]所以真正须破斥的是我们的执着心,即对法的自性见。然而这里只是略说无常而已,其他如苦、无我等皆可以此推知。
最后,整合一下对治悉檀的内涵:从不净观到因缘观都可明显的知道,所谓对治是针对我们内心的烦恼来说,而烦恼虽多总不出贪、瞋、痴三毒。所以前三观都可理解为对治三毒烦恼而说,但是无常等观呢?它也算是一种烦恼吗?那是属于三毒中的哪一毒呢?还是论主龙树另有别义呢?笔者自认为,对治悉檀一开始所说的宗旨是「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所以前三观对治完内心的三毒烦恼之后,论主恐怕他们会执着这个对治的法是实有,而以无常等观来说明「一切诸法自性空」,连法亦不可得。这就如后来所说:「诸法实相,非常非无常。佛亦处处说诸法空,诸法空中亦无无常。以是故说世间无常是邪见,是故名为法空。」[107]由此观之,无常等观是用来说明一切法无自性如诸法实相,是名法空。这就如印顺法师说:「三毒,以缘境的颠倒而起;所以进一步正观颠倒的实无自性,显出烦恼的不实」[108]一样。
六、第一义悉檀
第一义悉檀(paramArthika-siddhānta)。Parama有最高的、最上的、最胜的、第一等的意思,而artha即是义的意思。所以,第一义就是显示究竟真实的胜义。然而,这代表着佛法最高胜义的真理,龙树是以何来诠释它的宗旨?论中说:
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109]
可见,论主以两方面来说明第一义悉檀:可破散与不可破散。可分别、可破散的是「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其中,法性(dharmatā)为何也可破坏、剖析呢?若约「心行处灭,言语道断」的胜义而言,所有一切的安立,不过是世俗施设而已,一旦可被认识和说明的,终究不是真实的第一义。因此,菩萨不应于其任何一法而有分别,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4说:「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我乃至见者,亦不见有一切法性。」[110]
相对的,三乘圣者所体证的真实法,是离言绝相的胜义法,实相即诸法如实相,不可以「有」、「无」等去叙述他,也不可以「彼此」、「大小」等去想象他,实相是离一切相──言语相、文字相、心缘相,而无可取着的。[111]《大智度论》说般若如大火聚,四边不可触。[112]古德亦说:「说似一物即不中」,[113]都指示这超越戏论而唯证相应的实相。这真实法于论中云不可破、不可散,如《大智度论》卷43说:「般若波罗蜜者,是一切诸法实相,不可破,不可坏。」[114]
接着,龙树引了《众义经》中三个偈颂,来说明第一义悉檀的相貌。但大家应该知道,第一义是没有相状、也非语言论议所能表达,但为了迷失的众生而方便以言语来宣说。
【第一偈】
各各自依见,戏论起诤竞,若能知彼非,是为知正见。[115]
戏论从个人自己所执着的见解而起,若能知道这种执着是错的,就是正确的观念。这一偈颂依Lamotte的考察可相对应于《经集》第878、879两颂。[116]在878颂中是这么说:
执着于个人之见解,许多(大师)彼此诤论,肯认(唯一)智(并唱言):「承认这个的,即认知(真正)教理;反对这个的即是不圆满。」
因个人的见解而引起诤论,所诤论的内容都是承认自己才是对的,他人的都是不圆满的。接着,879颂中又说:
他们又相互诤论,且唱言:「我的论敌是愚蠢,无知之人」,那么,在这一切当中,究竟什么是真正之教理?因为他们都自称是唯一之智者。
大家都认为自己才是唯一的智者,而相互的诤论,进一步的毁谤对方。但这样的诤论引起了他人的疑惑,什么才是真正可信赖、追求的教理?这两颂都只说明了戏论的起因,于「若能知彼非,是为知正见」的意涵就没有诠释出来了。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印顺法师则认为,论中的偈颂与《经集》第796颂较相近,[117]但笔者认为,还是依龙树自己的诠释来得比较贴切。
在论中龙树自己阐述说:
所谓世间众生自依见、自依法、自依论议而生诤竞;戏论即诤竞本,戏论依诸见生。[118]
世间的众生都根据自己的见解,按照自己的方法和意见,而与他人起辩论、争论,这些就是戏论。然「戏论者皆名有二」[119],如有、无,一、异等,[120]因此戏论是依于这些错误的见解而生起。这是说明戏论生起的因缘,而戏论该如何的消除?龙树接着说:
有受法故有诸论,若无有受何所论?有受无受诸见等,是人于此悉已除。[121]
受是取(upAdAna)的旧译。由引文获悉,诸戏论得生乃基于心有所取着,有取着就有诸多的诤论,若没有任何的取着就没有诤论,而这样的人对于有取着,或无取着的见解都已断除,不再有任何的取着。因此,龙树说:能达到如此的人,才能得知佛法的甘露味──真义,否则就是谤法!
【第二偈】
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痴人,作是论议者,真是愚痴人。[122]
对于第二偈,在《大正藏》的校刊栏,这一偈的句子明显的不同,如【宋】【元】【明】【宫】等版本都是:「不受他法故,是则无智人,诸有戏论者,悉皆是无智。」[123]虽然版本有所差异,但所表达出来的皆带有排斥、毁谤他人的意味!
再者,从Lamotte的考察当中,此偈相对应于《经集》第880偈中的内容,[124]如世尊告诉弟子说:
如果未能认知其论敌之教理者即是愚蠢之人,卑下之人,少智之人,那么这一些(大师)就是愚蠢之人,少智之人,因为他们都固持自限于本身之见解。
中译用「未能认知」可能不太恰当!因为这些论议的人不是不知对方在讲述什么,而是不认同他们的看法。所以,不理解与不认同是有差距的。应该说:如果不承认或不认同他人的教理,就是愚蠢之人的话,那么这一切论议的人都是!因为,他们都不肯接受、不能肯定他人的教法,且固执于自己本身有限的见解。在论中,龙树的解释亦是如此,如说:
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无智人。若尔者,应一切论议人皆无智。何以故?各各不相受法故。所谓有人自谓法第一义净,余人妄语不净。[125]
因此,基于这种说法──「有人自谓法第一义净,余人妄语不净」,龙树在论中举了几项这种过失的言说:
1、白衣婆罗门法:认为治理世间的方法──刑罚杀戮,是最好的。
2、外道出家人法:尼犍子辈以五热中一脚立,拔发等为妙慧。
3、犊子部:主张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126]
4、说一切有部:主张我空法有──十八界,十二入,五众实有,而此中无人。
5、方广部:主张一切法空无所有,如兔角龟毛的常无。[127]
而这些论议师辈等,自己坚守自己的教法,不接受其余的教法。龙树说这唯有更加地造作过失。
【第三偈】
若依自是见,而生诸戏论,若此是净智,无非净智者。[128]
此偈以Lamotte的考察可对应于《经集》的第881、882偈,但第881偈比较符合论中的意思,[129]如世尊接着对弟子说:
亦即是,如果他们能藉由自己的见解,而得到真正的净化;如果他们有绝对之知识,圆满之智慧,则他们之间就没有少智之人。因为他们的见解都是同等的完美。
由此可知,执着于自己见解的人,并不能得到净化,也不是真正的智者。因龙树亦如是说:若以此含有执取的见解,为清净、为得第一义利者,则一切皆是清净。理由是彼一切皆自爱法故。
从以上第一颂至第三颂中,都没有说出什么才是第一义悉檀相,只有否定那些会生起戏论,又含有错谬执取的见解。因此,对于龙树所要表达的涵义,或可作出以下三点的归纳:第一、说明戏论──诤竞,皆由执着于自己的见解而来;第二、执着于自己的见解,而毁谤他人是愚者,只有更加促使烦恼根深蒂固;第三、点出因为爱着、坚执于自己的见解而无法得到解脱。所以,唯有不落情见、不落戏论才是第一义。
上来所说都是从遮除的角度来作诠释,如以无我来作譬喻:色是无我、受是无我,乃至识是无我。但有人可能会这么认为:既然色是无我,那么非色应该就是我了。因此,有人就问说:若诸见皆有过失,那第一义悉檀到底是什么?龙树直截了当的说,这不是语言所能表达的,也不是心意识所能触对的境界,更遍寻不到有能着落、依止的地方,因此,它不是任何一法所能显示出来的。理由是第一义悉檀如「诸法实相,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
针对此,龙树举了三首相当于《中论》的偈颂来作为总结:
1、「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130]
这一颂相当于《中论》:「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131]依印顺法师的诠释,「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在强调世俗的心知言说,都不能道出实相的一滴;因此如要宣说实相的方式,唯有从遮诠的方法依稀、大概的去描述他了。而「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这句,应从缘起本身去体悟,如了知无自性的缘起生灭的当体,本来即是不生不灭的。体达此无自性但生灭的空性,也就是实证不生灭的涅槃了。所以,这涅槃不是离于生灭而别有不生不灭可得的。[132]
2、「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133]
Lamotte虽表示「四悉檀之理论发展自二谛之理论」,大意为前三悉檀相当于世俗谛,而第四悉檀则相当于胜义谛,但是并未透露从何段文字有此推理。[134]
此颂透出了二谛的思想,如《中论》中说:「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135]佛法的总纲──二谛,目的是为了让众生从颠倒趣入真实。所以,青目说:「第一义皆因言说,言说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义则不可说。若不得第一义,云何得至涅槃?是故……有二谛。」[136]这就是「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137]的精髓。
3、「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138]
这一颂相对应于《中论》:「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139]关于此偈,曾在教界引起相当热烈的讨论,很多人试图以逻辑的观点来解读此颂,但都面临了彼此矛盾的问题,因而又开演出逻辑、排中律等的观点,[140]或是将四句套入辩证法的模式。[141]最后,经过一番的推演,都依于青目的解释而作出结论──此颂是为了不同根性的众生,而开示出来的方便。笔者亦是这样的认为,而且,此颂还能对应四悉檀的涵义。首先,引青目的解释如下:
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
一切实者,推求诸法实性,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所谓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
一切不实者,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缘合故有。一切实不实者,……观涅槃无为法,不坏故实;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
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故,说非实非不实。[142]
对于此颂青目判为四句,[143]一切实是第一义平等相,所谓无相。一切不实是皆无有实性,但众缘和合有。一切实不实以无为为实,有为为不实。非实非不实是破实与不实。由此,笔者以为:一切实即相对于第一义悉檀,一切不实相对于世界悉檀,一切实不实相对于各各为人悉檀,非实非不实相对于对治悉檀。理由是:第一义悉檀所说的是诸法实相,心行言语断即无相;世界悉檀则是因缘有,无别(实自)性,与一切不实所说「无有实(自性),但众缘合故有」相同;又为人悉檀是观人心行而为说有、说无,引人生善,然一切实不实中说有为、说无为,也不过是让人朝向善处──涅槃的作用。最后,对治悉檀是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引申出一切法无自性,目的与非实非不实的破实、不实用意相通。
因此,以上三颂──第1颂是龙树对第一义悉檀的结论,第2颂为整个佛法的大纲,第3颂是总摄四悉檀的涵义。
对于第一义悉檀的内涵,在此统合一下:龙树以可破散与不可破散两方面,来说明第一义悉檀的宗旨,可破的是世俗所摄的语言论议等,不可破为圣人所证的胜义法。又以《众义经》中的三个偈颂,来否定那些会生起戏论,又含有错谬执取的见解,是无法得到净智以及解脱的。因为有所执取的见解皆有过失。最后,以「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144]来作为第一义悉檀的圣境描述。
七、结论
行文至此,归结上文要点。首先,关于四悉檀的四个内涵,依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145]中的图表归纳如下:
┌一、世界悉檀—因缘有,无别性。如车、如人,不如二头、三手。世间实相有 ┐
│二、为人悉檀—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遮或许。经说似违,随机则实。 ┼实性则无
四悉檀┤三、对治悉檀—不净、慈悲、因缘三观,无常、苦、空、无我四观。 │
│ 法法不同,对治则实。 ──────────────────┘
└四、第一义悉檀┬Ⅰ简非—一切法性、一切论议、一切是非,皆可破坏。 ───┐
└Ⅱ显是┬约人—三乘圣人所行真实,离诸过失,不可变易。 ┼世界故无
└约法—语言道断,心行处灭,遍无所依, │
不示诸法,无初中后,不尽不坏。─────┘
一、世界悉檀的宗旨即是「因缘有,无别性,但假名」,以这样的角度,来说明因缘所成的法,是有它一定的相状,这是必须肯定确认的,不能破坏缘起事相的存在意义。所以,「有以世界故实」是从这一点来说明的。依此不违世间常识的概念,而进一步说明因果业报,善恶升沉的过程,使我们生起去恶向善的意愿。接着,方便诱导众生,透过佛法的修学而至解脱。因此,世界悉檀是由世俗通往胜义的过程说明。
二、各各为人悉檀以「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为主旨。其内容包含断疑显正:以业行果报的因果法则,促使众生畏于苦果而造作善业,知有后世而不堕断见;又说明有情众生在生死、死生的相续中,唯有法与法间的相引相生,无有实性不变的我,则能去除有我、有神的常见。因此,「有以各各为人悉檀故实」是以随众生根机而说的。故而为人悉檀可说是,将世界悉檀因果业报,善恶升沉的这部分扩大来谈,俾使众生向善的意愿更为强烈。
三、对治悉檀则以「对治则有,实性则无」的立场来诠显它的宗旨。从论中的意涵来归结,龙树以不净、慈心与因缘三种观来分别对治贪瞋痴的烦恼,而以无常、苦、空及无我四种观来阐明法空的深义。从法法不同的对治性来说,一一皆可言之为实。然而,约究竟真实而论,则这一切都无所得了。
四、第一义悉檀,可归纳为简非和显是。所谓简非就是对于世间名言施设安立的一切法性、一切论议及一切是非,皆有破坏的可能,不毕竟真实。另一方面,显是则以胜义毕竟空为最高的真理,而就论中的偈颂来论,对于人与法两方面皆已彻底的、究竟的达至空性,约人而言就是所谓的三乘所共证的无分别法性,约法则显示离言绝相、遍无所依。
对于四悉檀的综合说明,笔者以为:或许可与《中论》的二谛思想来相互增明,如上述第一义悉檀中曾出现的「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146]偈颂,难道不已透露出类似二谛的用语吗?因为若按世界悉檀的「因缘有,无别性,但假名」来说,为世俗所安立的假名施设,内在同时也呈现出与常、断、邪见有别的见解,换句话说,世尊所说的世界法,绝非但为随顺众生愿欲,逗发兴趣而说法而已,其内在应该更具有引导众生趋向于光明、解脱、成佛。若真能学法、随法,当然也就会水到渠成的完成圣性。然而,论主为了更广泛地引导所有的众生契入胜义,故而别立为人悉檀和对治悉檀;因为前者让众生有生善和去除我执的内涵,而后者则有破恶与遣除法执的深义,唯有通达人法二空,才可言之为进入究竟真实的第一义。如《杂阿含经》说:「……离欲、灭、息、没已,有亦不应说,无亦不应说,有无亦不应说,非有非无亦不应说,……离诸虚伪,得般涅槃,此则佛说」。[147]
【参考书目】
一、汉译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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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22卷,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大正藏第1册,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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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含阿经》60卷,东晋.瞿昙僧白提婆译,大正藏第1册,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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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50卷,刘宋.求那跋陀罗译,大正藏第2册,No.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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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经》51卷,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大正藏第2册,No.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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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般若波罗蜜经》27卷,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8册,No.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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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1卷,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8册,No.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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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星陀罗尼经》10卷,唐.波罗颇蜜多罗译,大正藏第13册,No.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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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禅三昧经》2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15册,No.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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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处经》70卷,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大正藏第17册,No.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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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业报略经》1卷,刘宋.僧伽跋摩译,大正藏第17册,No.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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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100卷,后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25册,No.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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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论》20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27册,No.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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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3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29册,No.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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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4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第30册,No.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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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15卷,唐.波罗颇蜜多罗译,大正藏第30册,No.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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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100卷,唐.玄奘译,大正藏第30册,No.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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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玄义》20卷,隋.智顗说,大正藏第33册,No.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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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游意》1卷,隋.吉藏撰,大正藏第33册,No.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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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慧度经宗要》1卷,新罗.元晓撰,大正藏第33册,No.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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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文句记》30卷,唐.湛然述,大正藏第34册,No.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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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20卷,隋.智顗说,大正藏第46册,No.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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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梵语》10卷,大正藏第54册,No.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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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疏》24卷,北周.慧影,《卍续藏》第74册、第87册;《卍新纂续藏经》第4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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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经义疏》10卷,胡.吉藏,《卍新纂续藏经》第24册,No.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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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支部》《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妙林出版社,高雄市,民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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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部》《汉译南传大藏经》,元亨寺妙林出版社,高雄市,民82年。
二、现代著作
- 印顺法师着
(1) 《宝积经讲记》,新竹,正闻出版社,民国89年10月新版一刷。
(2) 《唯识学探源》,新竹,正闻出版社,民国89年10月新版一刷。
(3)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83年1月修订本三版。
(4) 《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闻,民77年9月二版。
(5) 《般若经讲记》,台北,正闻,民81年3月修订一版。
(6) 《永光集》,新竹,正闻出版社,民国93年6月新版一刷。
(7)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民83年7月七版。
(8) 《中观论颂讲记》,台北,正闻,民81年1月修订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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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收于印顺文教基金会发行《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光碟(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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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otte教授法文译注:É. Lamotte,Le Traité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āgārjuna (Mahāprajñāpāramitāśāstra), Tome I~V, Louvain, Louvain-la-Neuve, 1944,1949,1970,1976,1980年。(仅译出卷1~卷34;第五册末附有菩萨十地。)郭忠生中译,《谛观》第62~69期。(1990年7月~1992年4月)(仅译出卷1至卷4,及Lamotte教授法文译注《大智度论》第三册序文(《大智度论》之作者及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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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厚观,郭忠生合编,「《大智度论》之本文相互索引」,《正观杂志》第6期,199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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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严佛学院编,《大智度论讲义》(一)(二),新竹,福严佛学院,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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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严佛学院编,《大智度论讲义》(三)(四),新竹,福严佛学院,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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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严佛学院编,《大智度论讲义》(五)(六),新竹,福严佛学院,2006年6月。
以上《大智度论讲义》电子档可于福严佛学院网站(http://www.fuyan.org.tw)或慧日讲堂网站(http://www.lwdh.org.tw)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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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证自〈四悉檀之研究〉,收于《华严专宗学院佛学研究所论文集(二)》(亦为《万行丛书(9)》),华严专宗学院印行,民国83年12月初版。(p.145~231)或详查华严莲社网站http://www.huayen.org.tw/b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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斎藤明〈《大智度论》所引の《中论》颂考〉(收录于《大智度论の総合研究》)
四、数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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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电子佛典(2001):「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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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藏经目录数位资料库」(Digital Database of Buddhist Tripitaka Catalogues),中华佛学研究所/中华电子佛典协会(2006~2007):http://jinglu.cbeta.org/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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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Accelon)(2000;Ver.4)。新竹:财团法人印顺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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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全书》光碟(Accelon 3.60121),2006年1月20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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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等编(1990~2000):《汉语大词典》(v.2.0),香港,商务。
[1]《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2~13)。
[2] 详见印顺法师《永光集》p.1~p.3。
[3] 相关研究请参见:加藤纯章等合着《大智度论の総合的研究》(その成立から中国仏教への影响まで)之大野栄人着〈《大智度论》の中国的展开〉(平成15年3月),p.(1)~p.(44)。
[4] 例如:太虚大师《太虚大师全书.法界圆觉学》p.711p.712;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126p.127。
[5] É. Lamotte,Le Traité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āgārjuna (Mahāprajñāpāramitāśāstra), Tome I~V, Louvain, Louvain-la-Neuve, 1944,1949,1970,1976,1980年。〔书名简称Lamotte,原书页数简称p.,原书注脚简称n.〕。
[6] 《大正藏》原作「默」,今依【宫】本改为「理」。(大正16,493d,n.3)
[7]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2(大正16,493a9)。
[8] 《大乘义章》卷2(大正44,509c)。
[9]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1(大正33,686c6~8)。
[10]《妙法莲华经玄义》卷1(大正33,686c1820)。另见《翻译名义集》卷4(大正54,1119b13)。
[11] 释证自法师的〈四悉檀之研究〉p.150,肯定此一说法。
[12] 《太虚大师全书.法相唯识学》p.1024。
[13] 《一切经音义》卷36(大正54,548b34):「嗢陀南(梵语也,以义翻之,犹如足迹,古译云偈也)。」又《续一切经音义》卷5(大正54,954c910)中说:「嗢陀南(…或云嗢柁南,…旧翻为偈颂也。琳法师引《瑜伽大论》翻为足迹,又云:集总散,义译也。)」然而《太虚大师全书.法相唯识学》p.1024中说:「梵语嗢陀南,此云集义,亦云总集,谓总集一切佛法要义。」
[14] 《太虚大师全书.法界圆觉学》,p.711。
[15] 《百论疏》卷1(大正42,247c10)。
[16] 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350。
[17] 《华严五十要问答》卷2(大正45,534c12~13)。
[18] 《太虚大师全书.法界圆觉学》p.1147。
[19] [1]参见印顺法师着《大智度论笔记》〔A001〕p.1。《大智度论笔记》引用说明。例:注脚「《大智度论笔记》〔A001〕p.1」,其中「《大智度论笔记》」表示引自: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收于印顺文教基金会发行《印顺法师佛学著作集》光碟(2004年4月)。〔A001〕p.1」表示:新竹福严佛学院,2005年转写打字本中之编号A001,第1页。
[2]关于说经缘起古来诸说不定,今试举之:
1、隋.吉藏《大品经游意》卷1(大正33,64c20~27):
论以十九复次,广辨之。……第一复次云:为弥勒广菩萨行故说般若也。第二、断邪见疑网。第三、破邪见,令信入中道。第四、断有无二见,令进入中道。第五、令信正法。第六、复次云:为四悉檀故说般若也。第七、复次云:次别大小乘故说般若。其余复次,如论中说也。
2、唐.元晓《大慧度经宗要》卷1(大正33,72a19~73a20):
明说经因缘者,如论说云:问曰:佛以何因缘故,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今有何等大因缘故,佛说是经?答中:广出众多因缘,今撮其要略出六因:一为广示菩萨行故,二为不违诸天请故,三为欲断诸人疑故,四为欲治众生病故,五为欲说第一义谛故,六为欲伏诸论议师故。
3、唐.湛然《法华文句记》卷1(大正34,159b7~9):
此四悉檀文在大论,初明说经缘起中,总有二十三。
以上虽诸说不同,但亦有共同的部分。然而笔者比较关心的是,这些缘起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大智度论》的科判呢?
[20] 《大智度论》卷1(大正25,59b)。
[21]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4(大正19,122c12~13):「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22] 《汉语大词典(一)》p.493。
[23]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98(大正27,508a13~14)。
[24] 《大智度论》卷1(大正25,59b24~c9)。
[25]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59b27~c1)。
[26] 《中阿含经》卷12(64经)〈王相应品〉〈天使经〉(大正1,503a24~b3)。此外,于此对应之契经有:《中部》(M. 130.Devadūtasuttaṃ)、《增支部》(A. 3. 35. Devadūta)、《增壹阿含经》〈善聚品〉(4经)(大正2,674b)、东晋‧竺昙无兰译《佛说铁城泥犁经》(大正1,826c)、刘宋‧慧简译《佛说阎罗王五天使者经》(大正1,828b)、东晋‧竺昙无兰译《佛说泥犁经》(大正1,907a)、东晋‧竺昙无兰译《五苦章句经》(大正17,543c)。
其他相关资料:《中阿含经》卷11(62经)〈王相应品〉〈频鞞娑逻王迎佛经〉(大正1,498b1422),《中阿含经》卷40(157经)〈梵志品〉〈黄芦园经〉(大正1,680a1523);《长阿含经》卷12(18经)〈自欢喜经〉(大正1,78b1626);《尼拘陀梵志经》卷1(大正1,224a1318);《杂阿含经》卷26(684经)(大正2,187a1926);《增壹阿含经》卷23(1经)〈增上品〉(大正2,666c312),《增壹阿含经》卷42(4经)〈结禁品〉(大正2,776c1117);《佛本行集经》卷46(大正3,868a916);《舍利弗阿毗昙论》卷9(大正28,593a1~10)。
[27] 关于世间正见,可参考印顺法师着《成佛之道》,p.63p.78。然而对于第四个条件──凡圣之别,或许不是这一经所能呈现的,因据惠敏法师所考,印顺法师应该是依《杂阿含经》(294经)来成立其「有凡有圣」之正见的!──释惠敏法师〈阿赖耶识之「无明、爱结、有识之身」经证考察〉,收于《中华佛学学报》第13期(2000.05出版),p.105p.122。
[2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59c1~2)。
[29] 《增壹阿含经》卷3(大正2,561a9~12)。
[30] 《三弥底部论》卷1(大正32,463a14~17)。
[31] 《大方等大集经》卷29(大正13,205b28~c2)。
[32]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59c2~4)。
[33] 参见Lamotte,p.29,n.3。
[34] 南传《法句经》,157~160颂;《法集要颂经》卷2〈己身品第23〉(大正4,788b19~789a4)。(详查慧日讲堂网站http://www.lwdh.org.tw/有关慧日佛学班之《大智度论》卷1的讲义p.18注脚70。)
[35] 水野弘元着《法句经の研究》(p.150):attā hi attno nātho, ko hi nātho paro siyā?attanā hi sudantena nāthaṃ lobhati dullabhaṃ. ;《法句经》卷1〈爱身品〉(大正4,566a23):「身不能利,安能利人;心调体正,何愿不至。」《法集要颂经》卷2〈己身品〉(大正4,788c2829):「自己心为师,不依他为师;自己为师者,长作真智师。」
[36] 关于翻译的部分请参考水野弘元着.释达和译《巴利语佛典精选》p.336~p.337。另见了参法师译《南传法句经》p.26:「自为自依怙,他人何可依?自己善调御,证难得所依。」
[37] 《长阿含经》卷2〈游行经〉(大正1,15b67)。另外,请参《长阿含经》卷6〈转轮圣王修行经〉(大正1,39a2526)。
[3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59c4~5)。
[39] 《一切经音义》卷59(大正54,699a17);《翻梵语》卷3(大正54,1005a48);《翻译名义集》卷3(大正54,1094c14)。
[40] 《中阿含经》卷11(62经)〈王相应品〉〈频鞞娑逻王迎佛经〉(大正1,498b10~14)。
[41] 见Lamotte,p.30,n.1:《频婆娑罗王经》卷1(大正1,826a3~11):「如佛知其意,告频婆娑罗王言:大王!当知色有生有灭,了知此色有生有灭,受、想、行、识亦复生灭;而彼蕴法当知有生即知有灭。大王!此色蕴法,若善男子,能实了知有生即灭,色蕴本空,色蕴既空生即非生;生既无生,灭何所灭!色蕴如是,诸蕴皆然。若善男子,了知此已,即悟诸蕴不生、不灭、无住、无行,即无有我。」
[42] 《大智度论》卷18(大正25,192c)。
[43] 《成实论》卷3〈无我品〉(大正32,259a29~b4)。
[44] 相关涵义,详参《太虚大师全书.真现实论宗依论》p.581。
[45]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59c5~7)
[46] Lamotte,p.30,n.2。如:《长部》III, p.135;《增支部》II, p.24;《如是语经》,p.121;《长部注》I, p.66;《中阿含经》卷34(137经)〈大品〉〈世间经〉(大正1,645b18~22)。
[47] 《中阿含经》卷34(大正1,645b18~22)。
[48] 《汉语大词典(三)》p.179。
[49] 《汉语大词典(一)》p.1505。
[50] 听:允许。《汉语大字典(四)》p.2799。
[51] 《大智度论》卷1〈序品〉(大正25,60a4~5)。
[52]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a6)。
[53] 《汉语大词典(十)》p.1385。
[54] 印顺法师着《唯识学探源》p.20。
[55] 印顺法师着《中观论颂讲记》p.523。
[56] 《翻梵语》(大正54,1029c6):「伽罗富单那,应云:迦咤富单那,亦云:迦富单那,译曰极臭。」又《翻译名义集》(大正54,1086a20):「迦咤富单那(Kaṭapūtanā)此云:奇臭饿鬼。」
[57] 《宝星陀罗尼经》卷10(大正13,580b29~c4)。
[58] 《正法念处经》卷4〈生死品〉(大正17,18c26~28)。
[59] 《分别业报略经》卷1(大正17,449b26~27)。
[60] 《增支部》I, p.134。(郭忠生译,见《谛观》第67期,p.49,n.56。)
[61] 《翻梵语》卷2(大正54,995a19):「破群,亦云:破群那;亦云:颇求那。译者曰星名也。」
[62]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a7)。
[63] 参见Lamotte,p.32,n.2:《相应部》II, p.13;《杂阿含经》卷15(372经)(大正2,102a);另在《俱舍论》卷30〈破执我品〉(大正29,155b28)亦有引述。
[64] 《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卷22〈破说我品〉(大正29,306c29~307a2):「《颇求那经》中说:我亦不说众生能取阴,唯诸法相续起。」
[65] 《瑜伽师地论》卷94(大正30,839b5~19)。
[66] 详参《瑜伽师地论》卷94(大正30,839c1~4)。
[67]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a715)。这样的涵义犹如《杂阿含经》卷10(262经)(大正2,67a24)所说:「迦旃延!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迦旃延!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
[6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a15~16)。
[69] 《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198c21~199a28)。
[70]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276a2829)。膖胀、烂坏为九相的内容,如《大智度论》卷21(大正25,217a67):「九相:胀相、坏相、血涂相、脓烂相、青相、啖相、散相、骨相、烧相」,且《大智度论》卷21(大正25,217c25):「不净想摄九相」。
[71] 《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85c28~29)。
[72] 贪欲人的相状,请参考《坐禅三昧经》卷上(大正15,271a9~b3)。
[73] 瞋恚人的相状,请参考《坐禅三昧经》卷上(大正15,271b4~18)。
[74] 《大智度论》卷20(大正25,209a9~12)。
[75] 《大智度论》卷20(大正25,209a13~b25)。
[76] 《大智度论》卷20(大正25,209b25~c14)。
[77] 《大智度论》卷1(大正25,60a29~b13)。
[78] 《大智度论》卷24(大正25,239b8~9)。
[79] 详见《坐禅三昧经》卷上(大正15,271b18~c1)。
[80] 印顺法师《宝积经讲记》p.155。其中,关于无明的诠释,可参见印顺法师《佛法概论》p.80:「无明即不明,但不止于无所明,是有碍于智慧的迷蒙。无明属于知,是与正智相反的知。从所知的不正说,即邪见,我见等(*其引《杂阿含》(298经)为无明之经证)。」
[81] 《大智度论》卷5(大正25,107a4~9)。
[82] 印顺法师《般若经讲记》p.193。
[83] 《大智度论》卷80(大正25,622a27~c6)。
[84] 参见Lamotte,p.36,n.2:此偈颂根据Lamotte的考察是出自《中论》卷4〈观颠倒品第23〉:「于无常着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有常,何处有常倒?」
[85] 《大智度论》卷5(大正25,99a15~16)。
[86] 《大智度论》卷5(大正25,99a17~20)。
[87]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b19~22)。
[88] 《瑜伽师地论》卷86(大正30,778b23~25)。
[89] 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C026〕p.229。另参见《中论》卷2〈观三相品7〉(大正30,9b5~6):「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90] 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C005〕p.190。
[91] 详见《正观杂志》第6期〈大智度论之本文相互索引〉,p.207。
[92] 「数缘尽、非数缘尽、虚空」即一般的三无为,如《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1〈辩五事品〉(大正26,692c9~10):「无为云何?谓三无为:一、虚空,二、非择灭,三、择灭。」
[93] 《大智度论》卷15(大正25,170b29~c4)。
[94] 《大智度论》卷18(大正25,193a29~b1)。
[95] 《大智度论》卷23(大正25,229b22)。
[96] 《大智度论》卷32(大正25,297c23~29)。
[97] 《大智度论》卷23(大正25,229c10~11)。
[98] 《杂阿含经》卷10(270经)(大正2,70c25~71a2)。
[99] 《大智度论》卷15(大正25,170b23~29)。
[100] 《大智度论》卷31(大正25,292c6~9)。
[101] 《大智度论》卷37(大正25,331b24~27)。
[102] 《大智度论》卷15 (大正25,170c4~9)。
[103] 《大智度论》卷23 (大正25,229b23~29)。
[104] 《大智度论》卷32(大正25,298a1~5)。
[105] 《增壹阿含经》卷38(大正2,760a)。
[106]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1(大正8,749b10~11)。
[107] 《大智度论》卷18(大正25,193b5~7)。
[108] 印顺法师着《中观论颂讲记》p.424。
[109] 《大智度论》卷1(大正25,60c7~9)。
[110]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4〈初分.学观品〉(大正5,18b5~7)。
[111] 《大智度论》卷18(大正25,190b10~18):「实相者,不可破坏,常住不异,无能作者。如后品中,佛语须菩提:若菩萨观一切法,非常非无常,非苦非乐,非我非无我,非有非无等,亦不作是观,是名菩萨行般若波罗蜜。是义舍一切观,灭一切言语,离诸心行,从本已来,不生不灭如涅槃相。一切诸法相亦如是,是名诸法实相。」
[112] 《大智度论》卷11(大正25,139c):「般若如大火聚,四边不可触。」
[113] 如《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卷1(大正48,357b19~29)所云:「怀让禅师,金州杜氏子也。初谒嵩山安国师,安发之曹溪参扣。让至礼拜,师曰:甚处来?曰:嵩山。师曰:什么物?恁么来?曰:说似一物即不中。师曰:还可修证否:曰:修证即不无,污染即不得。师曰:只此不污染,诸佛之所护念。汝既如是,吾亦如是。西天般若多罗谶:汝足下出一马驹,踏杀天下人,应在汝心,不须速说。让豁然契会,遂执侍左右一十五载。日臻玄奥,后往南岳,大阐禅宗。(敕谥大慧禅师)」
[114] 《大智度论》卷43(大正25,370a21~22)。
[115] [1]《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c15~16)。
[2]对于此一偈颂与各版本比较如下:
1、在《高丽大藏经》第14册,卷1,377c18;及《中华大藏经》第25册,卷1,107a18对于这部分都是相同的。
2、在《大正藏》的校刊欗【宋】【元】【明】【宫】四版本都以为「若能知彼非,是为知正见。」应是「知此为知实,不知为谤法」。(大正25,60d,n.60)
3、《房山石经》也大都相同,唯有「是为知正见」的「见」认为是「法」。《房山石经》(上),中国佛教协会编印《大智度论》卷1,5上第11行。
[116] 参见Lamotte,p.40, n.1。相关的原典出处为:Suttanipāta, v.878~882; tr. FAUSBOLL, p.167~168; tr. R. CHALMERS, Buddha’s Teachings, Cambridge M., 1932, p.211.(郭忠生译,见《谛观》第67期,p.63,n.71。)
[117] 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p.820。另外,温宗坤亦有中译:Paramanti diṭṭhīsu paribbasāno, yaduttari kurute jantu loke; hīnāti aññe tato sabbamāha, tasmā vivādāni avītivatto.(当人住于〔自己的〕见解,认为「此为第一」时,他视那(见解)为世上最胜〔见〕,并说此外的一切〔见〕皆是「下劣」。因此,他未超越诤论。)
[11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a3~5)。
[119]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361(大正6,863b8)。
[120] 《成实论》卷14(大正32,354b22)。
[121]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a7~8)。
[122]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0c17~18)。
[123] 参见:大正25,60d,n.60;而《房山石经》(上),中国佛教协会编印《大智度论》卷1,5上第11行:也大都与【明】等四本相同。另外,在《高丽大藏经》第14册,卷1,377c19;及《中华大藏经》第25册,卷1,107a19对于这部分则与《大正藏》是相同的。
[124] 参见Lamotte,p.40, n.1。相关的原典出处为:Suttanipāta, v.878~882; tr. FAUSBOLL, p.167~168; tr. R. CHALMERS, Buddha’s Teachings, Cambridge M., 1932, p.211. (郭忠生译,见《谛观》第67期,p.63,n.71。)
[125]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a11~14)。
[126] 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73):「犊子部以为:和合有是不离实法有,不是没有的。而这也就是龙树所要破斥的。」
[127] 依龙树来说这是拨无一切法的邪见断灭空,而这种断灭见在为人悉檀时也已有提出了。不过在《大智度论》卷18(大正25,193c6194a18)中有明显的提出真空与邪空的差异,以下依龙树所说简单归纳为十点:1、邪空但言无果,真空因果并寂。2、邪空行恶断善,真空善恶不着。3、邪空断灭令空,真空不破不坏。4、邪空破法令空,真空不破不坏。5、邪空取空相戏论;真空不取相,不戏论。6、邪空口空行有,真空知空心不动。7、邪空不从爱因缘出,真空从爱因缘出。8、邪空名邪见,真空名正见。9、邪空但空,真空有空空。10、邪空忆想分别邪心取空;真空以无量施、戒、定等,使心柔软,结使薄然后得空。另见印顺法师着《永光集》p.64p.65。
[12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a1~2)。在《高丽大藏经》第14册,卷1,377c21;及《中华大藏经》第25册,卷1,107a21;《房山石经》(上),中国佛教协会编印《大智度论》卷1,5上12:都与《大正藏》是相同。而【明】等四本也只有少数的不同,详见(大正25,60d,n.60)
[129] 参见Lamotte,p.40, n.1。相关的原典出处为:Suttanipāta, v.878~882; tr. FAUSBOLL, p.167~168; tr. R. CHALMERS, Buddha’s Teachings, Cambridge M., 1932, p.211.(郭忠生译,见《谛观》第67期,p.63,n.71。)
[130]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1~12)。
[131] 《中论》〈观法品〉卷3(大正30,24a3~4);另参考斎藤明〈《大智度论》所引の《中论》颂考〉(收录于《大智度论の総合研究》)p.36。
[132] 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328~p.330。
[133]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2~13)。
[134] Lamotte,p.27,n.1;或《谛观》第67期,p.41,n.47。
[135] 《中论》卷4〈观四谛品24〉(大正30,32c16~17)。
[136] 《中论》卷4〈观四谛品24〉(大正30,33a4~7)。
[137] 《中论》卷4〈观四谛品24〉(大正30,33a2~3)。
[138]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4~15)。
[139] 《中论》〈观法品〉卷3(大正30,24a5~6);另参考斎藤明〈《大智度论》所引の《中论》颂考〉(收录于《大智度论の総合研究》)p.37。
[140] 详见万金川着《中观思想讲录》p.119~p.123。
[141] 详见陈学仁着《龙树菩萨中论八不思想探究》p.340~p.352。
[142] 《中论》〈观法品〉卷3(大正30,25a16~28)。
[143] 另外印顺法师在《中观论颂讲记》p.339中,有以三句的型式来解说此颂。
[144]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1~12)。
[145] 印顺法师《大智度论笔记》〔A001〕p.2。
[146]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大正25,61b12~13)。
[147] 《杂阿含经》卷9(249经)(大正2,60a)。另参见:印顺法师《成佛之道》(增注本)p.216。